释义 |
一、网上办理失业登记应当符合办理条件,其办理流程为: 1、登录该地区的社保局网站; 2、点击劳动就业中的失业登记申请,进入界面; 3、填写失业登记所要录入的信息内容; 4、提交信息,等待受理结果。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获得有关帮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畅通失业登记渠道、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3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提供失业登记申请和办理进度查询服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由本人书面承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不再提交其他材料。人社部门将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登记信息,必要时通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