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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如下:
    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同一的;
    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
    一、选择之债如何理解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
    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
    二、连带债务人诉讼的时效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诉讼的时效如下:
    1、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2、债权人在担保期间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
    3、债权人对担保人的实体请求权属于消诉讼权也消除,不能谈论诉讼时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三、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的赔偿的区别?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得对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2、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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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