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一、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什么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什么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一般有的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二、什么是合同债权的概念 债权的概念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三、合同债权能否质押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一般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由债务人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准,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合同债权能否质押,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合同债权必须具有转让性,如果不具有转让性的债权,是不能用于质押/3、可成为质押标准的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