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不需退还彩礼。彩礼指男方在婚恋中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数额由女方家要求和男方经济状况决定。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退还彩礼:1、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2、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双方;3、在婚前给付并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通常指男方在恋爱关系中向女方赠送的礼品或礼金。男方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的金额取决于女方家庭的要求和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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