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证处在认定自写遗嘱效力时,需审查被继承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遗嘱真实性等因素。公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根据不同公证事项审查申请人的身份、文书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公证遗嘱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审查和公证。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代理办理需符合特定条件。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公证处如何认定自写遗嘱效力 民法典对公证处如何认定自写遗嘱效力没有规定,但《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认定自书遗嘱效力的方法是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询问被继承人遗嘱是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自书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像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在认定自写遗嘱效力时,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确定被继承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询问遗嘱是否真实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等。公证申请人需如实说明申请事项的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会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申请人的身份、提供的文书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公证遗嘱的办理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并予以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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