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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惩戒新规七条红线
释义
    法律分析: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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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