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