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罪与商业秘密罪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公司商业秘密有什么保护措施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 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手册,反复宣传,强调员工的保密义务,使员工树立牢固的保密意识; 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二、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究竟归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三、商业秘密权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秘密性、客观有用性以及保密性三方面。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指的就是秘密性,没有他人知晓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这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指的就是客观有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创造价值,否则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指的就是保密性,在外观上形成商业秘密。这里强调的是保密的行为,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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