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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小产权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释义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屋只能对使用权进行分割,小产权房,没有完整、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分割处理。实践中,法官为了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好财产分割问题,调解时会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一、小产权房如何贷款,贷款有什么要求吗
    1、小产权房如何贷款?
    小产权房是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还要低,这是因为其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个概念,自然也就没有开发商炒房者抬高房价来赚取利润了。所以小产权房非常便宜,但是购买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被国家认可的。所以,银行是不支持贷款购买小产权房的。
    不过贷款人可以选择在民间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抵押小产权房屋,按期还款即刻,民间担保公司利息肯定是要比银行高的。
    2、小产权房贷款有什么要求?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众多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除非将小产权房转化为产权房后拥有产权证。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进行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二、男人出轨另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一)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二)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三)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三、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上诉吗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四)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五)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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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