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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的注意事项
释义
    离婚诉讼的主旨是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权和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根据被告住所地、离开住所地时间、下落不明等情况确定管辖权。法院不受理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已判决不准离婚又起诉、撤诉后再起诉等情况。离婚流程在国内各地基本相同,需要递交诉状、立案、开庭审理等步骤。然而,除非是原则性错误,夫妻之间通常不必走到离婚这一步。
    法律分析
    (一)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暂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只要是属于我国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内的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是一样的,所以在河南起诉离婚的流程也是有递交诉状,立案,开庭审理等这几个步骤的。真正想要知道离婚的整个流程的话,只有到时候开庭审理了自然就会参与到其中的,不过夫妻之间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也没有必要走到离婚的这一步。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然而,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原则。此外,法院暂不受理某些离婚案件,如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等情况。无论在哪个地方起诉离婚,流程都是相同的,包括递交诉状、立案和开庭审理等步骤。然而,只有在真正开庭审理时,才会真正参与其中。总之,夫妻之间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没有必要走向离婚这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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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