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违约金可分为法定和约定违约金,前者由法律规定数额或比率,后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优于法定。合同违约金特征包括可协商确定、预先确定数额,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或损失大小为支付标准。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法律上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都有哪些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三、合同违约金据具有什么特征 合同违约金据具有的特征有: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 结语 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中具有重要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金额,但需遵循合理性原则。违约金应当合理反映违约方的违约情况,过高或过低的约定都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同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的特征包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预先确定的金额以及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的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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