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的一审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要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要四十五日;而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