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孩子三周岁的,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判给谁。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时,必须全面考虑父母的具体情况,看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该方,这里的情况包括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与孩子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与孩子长时间一起生活的,人民法院就会优先考虑,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孩子判给该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