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前有效。但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反悔需具体理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反悔放弃继承不予承认。若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后60天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如果放弃继承权是书面形式做出的,在遗产处理之前是有效的。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进行中,如果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不予承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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