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提供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行为、证人证言、证据材料等。但是,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提供关于案件调查的细节和信息,以免干扰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在监狱、看守所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会见室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和律师应当尊重监狱、看守所或者律师会见室的管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谨慎勤奋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