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并在与辩护人会见的过程中获得辩护。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不应被检察官直接质询,除非经过被告及其辩护人的同意。此外,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所说的任何话语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窃听或记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己为辩护。被告在审判前、审判中和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更换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告有权对控辩双方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时,有权依法会见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拒绝其他人员的会见。会见时,应当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保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方式窃听、窃取、删改、破坏刑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