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免于起诉几个情节 |
释义 |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免于起诉的情形包括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一、危险驾驶免于起诉的具体几个情节: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酒后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4、隔几个小时或一夜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二、醉驾不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从重情节: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4、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5、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8、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实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9、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10、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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