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故意杀害被 继承人 的,但属于 正当防卫 的除外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 继承顺序 之继承人,包括 遗嘱继承 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 继承 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 继承权 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而如果客观上本不严重,而被继承人却以之为严重,剥夺其继承权,则特留分制度即无意义。故如以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则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无异于形同虚设,也非保护继承人之道。 (四)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 遗嘱 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 遗产的分配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假如说儿子在去世的时候还没有 结婚 ,那儿子去世之后留下来的这些合法收入就直接由父母来继承就行了。关于儿子个人的收入,继承人在进行继承的时候要考虑到 债权人 的利益,应该先结清儿子生前所欠的 债务 ,剩下的财产再由他人进行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