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交通保险理赔期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保险金或者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向申请人给出书面回复。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认可保险责任。但是,如果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理赔期限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保险金或者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向申请人给出书面回复。 2.《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认可保险责任。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情况,并于自收到拍照、定损等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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