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定质权是否需要签订质押合同? |
释义 | 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而且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具备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人是否可以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以船舶设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没有规定船舶质权? 船舶设定质押质押的前提是交付动产或者权利证书,船舶属于特殊动产,体积庞大,不适合于交付质押,而且船舶如果不投入使用,那么不能创造价值,也没有办法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啊,所以船舶没有质押。不存在船舶质权,也就无所谓船舶质权和船舶优先权的关系。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按照法理,船舶是特殊动产是为其一,物权法定原则是为其二,所以船舶质权是不存在的。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不然为什么叫优先权呢优先优先,就是比别人先 质押权与质权是一回事吗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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