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范围?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交通事故孕妇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应视具体伤情情况而定。但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损害索赔权是否转让 受害人所享受的人身损害索赔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必须由本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损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营养费等。信任利益损失。 1、缔约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签订合同或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而失去的利息; 6、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盈利机会损失,即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所失遭受的损失; 7、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8、误工收入因身体受伤而减少; 9、损失其他可得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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