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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民事诉讼法裁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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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