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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诉讼时效2年怎么理解
释义
    执行时效是债权人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人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依然会受理。但同时,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执行失效的作用的是什么
    (1)在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执行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执行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一方面可以促使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将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为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赢得更充分的时间。同时,权利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主张时效中断时使用。
    执行时效期间对胜诉权利人而言很重要,如果超过了执行时效期间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抗辩时,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胜诉判决也将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实现胜诉权人的利益。在此提醒权利人,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以为手握生效判决就万事大吉。否则,将承担无法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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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