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条件如下: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