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检方提供的证据与我的辩护人的证言相悖,我该如何反驳?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可能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供的证言相悖。这时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进行反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反驳的方式和效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有权质证、辩解、举证并进行质证、辩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没有犯罪事实,不能定罪;有犯罪事实,应当定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五条:证据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项证据的证明力综合判断,认定其真假或者部分真假,或者排除其证明力。 因此,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针对检方提供的证据与其证言相悖的情况,向法院提供更多证据进行反驳,或者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解,以证明其无罪或减轻罪责。同时,法院也应当根据各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认定证据的真假或部分真假,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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