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7. 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8.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尊师爱生等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