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需要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或损坏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此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结婚登记照片三张5、属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情形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情形的,须持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