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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结婚证需什么手续
释义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丢失证明。(两人于何时何地在何处登记结婚,至今仍然是夫妻的关系。但因保管不善,不小心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若是结婚证被撕毁,但是能够反映原貌的话,可以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
    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一、补办结婚证流程
    (一)受理
    1、受理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辖区户口,补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来办理;补领离婚证需本人前来办理。本人不能前来时可出示公证后的委托书。
    2、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二)审核。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环节的办理。
    (三)登记。进行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补办结婚证注意事项
    1、补领结婚证,应当双方到场;补领离婚证应当本人到场;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缺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近亲属出具证明,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薄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能够认定婚姻登记档案确系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婚姻登记证,登记机关不能认定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因婚姻登记有瑕疵,或因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申请换领婚姻登记证件的,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可以为当事人换发婚姻登记证,换发的婚姻登记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6、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军人应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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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