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一、离婚动迁房怎么分割 离婚动迁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况。这种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补偿对方; 2、如果有房屋补差价,补差价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补差价在整个新房中的比例,补差价的比例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对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无论是否存在差价问题,都应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因此,离婚时搬迁房屋是否有补偿,应根据房地产的性质进行分析。拆迁房屋属于公房。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者老房子面积为计算依据的,配偶依照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的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当给予补偿。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的处理要看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同财产,首先要分家分产,确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因为农村的房产只能卖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卖给其他村的村民,更不用说城市居民了。因此,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两种:竞价取得和定价补偿,而不是公开拍卖。相对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然后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适合自己财产份额的金钱补偿。 三、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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