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买房子的时候,父母拿出来买房子的钱到底是给付房子的首付还是全款。还有就是房产证的问题,要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信息是双方的,还是其中一方的来进行判定。如果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是由父母出资付其首付的话,父母出资并没有过多的说明或者是要求的话,然后夫妻双方决定写双方的信息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父母出购买房子一部分的钱,父母也未说清楚是借给双方还是赠予双方的,这样就可以决定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哪一方的信息,一般都会登记夫妻双方的信息,所以这样就成了夫妻所共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