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未能达成,夫妻双方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相关证件和财产清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与被告有合法夫妻关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后,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提起诉讼的,女方不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常见解决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审理双方的感情状况,如果确认感情已经破裂,通常会准予离婚请求。离婚诉讼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相关证件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合法夫妻关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特定时间限制。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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