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
释义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行政纠纷的时候,是必须要适用正确的法律规定的,也必须要在已经掌握可足够证据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审结案件,继而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制定裁决书、判决书。若是司法职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之中有玩忽职守的现象,那么该司法职员就有可能会由于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而被量刑。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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