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他人受损失的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损失特别重大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有:在执行裁定活动中,行为人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