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诉讼 代理 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 诉讼 活动的人。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 授权委托书 中分别载明。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