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突然暴涨是否能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了 |
释义 | 房价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范围,买卖双方应预料到房价上涨或降低的风险,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情势变更仅限于双方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情况,如意外事件、货币贬值、金融危机或重大政策变化。 法律分析 房价的跌宕起伏本来是不确定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房价上涨或者降低虽然超出了买卖房屋双方的规定,但是在订立房屋买卖时应该有所预料存在这样的风险,这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 因此此类情况,无论是房价暴涨或是暴跌,无论是开放商还是购房者均不能以情势变更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双方订立合同后,出现了双方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情况,使双方的合同难以履行,如果继续维持可能对一方的利益受损; 使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因此便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损失。情势变更一般是指突然遭遇意外事件、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或者一些重大的政策等。 拓展延伸 房价暴涨引发的情势变更:放弃出售的合理选择 当房价突然暴涨,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情势变更,这对于卖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出售房产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首先,房价暴涨可能导致卖家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住房,因为新的房价可能已经超出了他们的预算范围。其次,卖家可能会担心在高房价的市场中再次购买房产可能会面临更高的贷款利率和额外的财务压力。此外,房价暴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导致竞争激烈,卖家可能难以获得满意的售价。综上所述,考虑到房价暴涨引发的情势变更,放弃出售房产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以保护卖家的经济利益和住房需求。 结语 房价的波动是不确定的,尽管房价上涨或下降可能超出买卖双方的预期,但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房价暴涨还是暴跌,双方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双方难以预见、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情况,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且可能对一方造成损失。考虑到房价暴涨引发的情势变更,放弃出售房产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以保护卖家的经济利益和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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