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是否会影响公司法人贷款? |
释义 | 银行借贷给公司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要求违反公司章程的法人个人赔偿;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可清算,股东不需补足;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需个人财产全额承担债务。 法律分析 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股东进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按比例承担,股东没义务补足。 4、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出资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拓展延伸 股东会对公司法人贷款的审批程序和条件有何影响? 股东会对公司法人贷款的审批程序和条件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代表,股东会在决定是否批准贷款时发挥着关键作用。首先,股东会可能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审查公司财务状况、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等。其次,股东会可能会要求设定一些额外的条件,如提供担保或增加股东的投资比例。此外,股东会的决定还可能受到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公司在申请贷款时需充分考虑股东会的意见和要求,并确保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根据规定,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借款给公司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应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法人私自贷款,违反公司章程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要求法人个人赔偿。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时,股东按比例承担清算责任,无需补足。而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的股东则要承担全部债务。股东会对公司法人贷款审批程序和条件有重要影响,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意见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