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就业补贴 |
释义 | 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应条件出现调整。原本这两项社保补贴覆盖范围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人员,新政策中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人员才可享受。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必须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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