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个人的收入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当前不少人的生活水准已经达到了小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追求早就不限于吃饱穿暖,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虽然大部分人都实现了这一目标,但是依然有一些弱势群体的存在。为了保护这一群体,国家提出了各项保障制度,其中低保制度最被人们所熟知。然而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就低保这一制度来说,或将不复存在,新规发布:除这2类人,待遇都会上涨,从此以后,一定要合理使用国家保障政策,不然就有被取消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