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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的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释义
    民事纠纷的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明确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方式和理由,并提供被申请人的地址和财产线索,以及有效的担保手续。申请人需注意提供担保、预防财产损失、保全限于争议财产、选择适当的法院和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此外,财产保全请求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的保证金。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民事纠纷案件能顺利审理。
    法律分析
    一、民事纠纷的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二、民事纠纷的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为了能够那么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正常审结,法律允许民事纠纷的原告或者是被告在诉前,或者是诉中提出财产、证据保全的请求,此类请求在提出时,除了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还需要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结语
    民事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信息、有效的担保手续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且财产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或被告财产。对案外人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不动产可采取扣押、查封等措施。为确保案件正常审结,申请人应在诉前或诉中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并提供相应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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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