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 |
释义 | 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 2、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3、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 社会保障的形式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种。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者自己原因辞职的,不享受失业金; 2、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数额,可以拨打12333咨询; 3、公司缴费基数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4、公司缴费基数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5、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6、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