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生建议伤者出院他不出后面产生的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医生需要进行举证证明。 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医疗服务的强制缔约性质和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的服务合同不同。这种强制性也是对等的,即患者因疾病请求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此相应的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治疗结束后,在患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情形下,患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医嘱出院。 医生误诊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医生误诊产生的费用,如果医生有明显的误诊,那么医生是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因误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是属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另外,医务人员因未尽到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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