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5、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