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医保拒付涉及到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方,拒付的产生是三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提供了服务,另一方却不付钱,如果以敌对的态度去应多拒付,问题难以有效解决。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医保治理能力也需要得到提升,对应到医保拒付上就需要医疗机构和医保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双方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实现共同的目标,有效地解决拒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