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管丢失会计账册,公司财产去向不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财产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的独立性需要通过完整的会计账册来体现。公司法第163条也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依法依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管理人对财务账册亦负有保管责任。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账册丢失无法清算,公司股东需要担责吗? 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没有区分大股东、小股东,而是全部股东。这就意味着,如果账册丢失,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股东也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风险提示: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因账册丢失导致无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没有区分大股东、小股东,而是全部股东。这就意味着,如果账册丢失,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股东也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风险提示: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账册丢失无法清算,公司的小股东需要担责吗? 能证明有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就不用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没有区分大股东、小股东,而是全部股东。这就意味着,如果账册丢失,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股东也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风险提示:本意是防止公司的股东、董事在公司应当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而不清算,故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旨在强化清算义务人依法清算的法律责任,因此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且因此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欠款,股东未出资,为何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1、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董事等负有向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2、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风险提示:公司董事应当如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公司章程中可明确约定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形。公司可通过章程详细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何尽到勤勉义务及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具体情形。如:违反岗位职责,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丧失重大商业机会;违法岗位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泄露;拒绝接受股东会的质询;未及时尽到通知股东缴纳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等。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董事勤勉尽责行为进行指引,使其规范履职。2、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及时书面催缴股东出资。 经理任职期间,因违法导致公司被罚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主要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挪用、侵占公司的财产,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谋取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其基本原则是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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