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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修基金使用需不需要得到业主同意?
释义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满足条件:足额归集、维修项目符合范围、保修期满。用途主要是维修、更新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闲置资金除购买国债或理财外,禁止其他用途。
    法律分析
    需要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提出使用建议。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则需要提出建议。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需要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小区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借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结语
    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物业维修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工程,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费用比例按照业主投票权确定。维修资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理财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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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