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申诉没有规定期限。只要符合申诉的条件,申诉人都能够提出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控告、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权;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控告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