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额诉讼的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简单金钱给付的纠纷,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