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民政局与到法院离婚的区别如下: 1、离婚程序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方便,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且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 2、经济成本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标的收费; 3、协议履行不同。从协议的履行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备案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另行起诉法院解决,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是100%得到法律支持。一旦发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不确定性很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 4、内容审查不同。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