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办理? |
释义 | (一)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民法典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二)应该到法院办理的离婚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离婚登记照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3、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证件、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照片。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申请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最后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涉及到其他事宜,比如补偿,补助等问题,也可以一并在协议离婚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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