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
释义 |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确定如下:首先要看合同具体的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写明合同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债务人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经济补偿。 一、什么是违约行为?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买方违约法院应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其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双方都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没签合同退房需要什么手续? 没签合同退房需要负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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