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对债权人利益有害的行为; 2、可以撤销的行为应该必须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有基于撤销行为的实际受益者; 4、能够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的债务人主观上应该是恶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